一、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开展的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法人、各级各类单位;具有进行职工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条件的单位。
(四)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较突出的工作或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
(五)自愿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三、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
2.介绍人证明书;
3.身份证复印件;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七、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八、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两 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两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九、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十、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