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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3〕号

发布时间:2025.03.04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202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发局,省属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职业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高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民办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见附件1);中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
       二、评价指标
       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评价实施
       (一)学校自评
       请各学校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工作要求,分别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开展自评工作。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A档和B1档的高职学校本年度可申报A档。中职学校自评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高职学校于9月28日前完成。
       (二)市级评价(仅限中职)
       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中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其中,“120项目”学校市级评价由各市教育局牵头,会同人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在平台上完成评价工作。上一年度各种子校(见附件4)可在平台申请参与“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120项目”学校从种子校递补,各市可最多推荐不超过2所递补校。
       非“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属、县属学校(省属学校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价)由各市教育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15%)、B(35%)、C(50%)、D四档。同时,从A档中推荐今年本市种子校名单,石家庄市不超过5所,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张家口市每市不超过3所,承德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每市不超过2所,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不超过1所。
市级评价工作于9月28 日前完成。
       (三)省级评价
       中职“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开展,于10月13日前完成。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于10月20日前完成。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中职“120项目”学校根据省级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省级管理部门根据调整结果给予相应额度经费支持;省级管理部门认定的非“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市各有关部门给予经费及政策等支持的依据。
       高职学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对评价结果为A档、B档的高职学校,省级管理部门将继续予以重点支持对其申报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评价结果为D档的学校,要对标先进、认真整改。
       五、数据填报
       (一)填报平台
       中职学校绩效评价依托“质量提升工程数据采集平台”(网址:http://hbszjs.hebtu.edu.cn/zjpt/#/login?from=basic )开展数据采集与评价工作。学校的账号和密码为上次绩效评价使用的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人员电话15383230079,15383918052。
       高职学校绩效评价依托“河北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开展数据填报及采集,平台网址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送要求
       各中职学校于2023年9月25日前,在平台上填报相关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并完成自评工作。平台数据包括学校自评报告(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2023年度办学绩效自评报告,内容须涵盖政府推动、规划管理、办学条件、立德树人、“三教”改革、校企合作、质量效益、资金管理等八部分内容)、典型案例(编写案例1-3个,案例为学校特色亮点工作,重点体现工作思路、举措和成效,字数限1500字以内)、佐证材料(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填报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为PDF版,不提交任何视频资料,内容要真实、充分、有效、精简)、关键指标,数据要相互衔接,准确无误。
       各高职学校于2023年9月28日前,在平台完成绩效数据学校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填报上传工作。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去年印发的《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附件1。佐证材料上传要与评价指标一一对应,要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中计分方法顺序依次上传,要能够佐证本指标学校自评所打分值。
       各市于2023年9月28日前在平台完成中职学校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将本市“120项目”学校递补名单和非“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5)报送省教育厅,邮箱: jytwbb2017@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重视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是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我省职业学校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布置落实,掌握文件精神实质和任务要求,做好学校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开展自评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工作要求,高质量撰写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数据。为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真实客观准确,在平台填报提交前,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审定,经审定后方可提交。一经发现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降档处理或直接确定为最低档次。
       (三)发挥评价作用
       各学校要以绩效评价为契机,查摆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举措、切实推进整改,加快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七、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温冰冰,0311-66005705
       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联系人:戎钰,0311-85518283
       中职学校绩效评价联系人:谢勇旗,0311-80787907

附件:1.河北省2023年度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分类学校名单
        2.河北省中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

        3.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
        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种子校名单
        5.XX市非“120项目”学校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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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