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教职成〔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省属职业院校:
现将《河北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3日
河北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我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行业企业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持续推进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找准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我省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类型特色更加鲜明,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到 2025 年底,实现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三)职责分工
政府统筹,分级负责。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加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压实主体责任,分级负责所属学校的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省教育厅会同省属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推进省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辖区内所属各类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制定总体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有关部门、有关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职业学校举办方制定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计划,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调度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县建设规划,提供土地、经费、编制等支持性政策,解决达标工作中问题。职业学校要落实达标主体责任,对照验收标准,摸清底数,确定差距,积极利用各方面力量强弱项、补短板。
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区域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共建共享,盘活资源,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育倾斜,整体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市要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更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新建校园与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集中建设。
坚持标准,分类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职业学校举办方应根据学校类别、相关标准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全省本科职业学校主要依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1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 191-2018)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标准。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1-2019)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2-2018)的各项要求为标准。技工院校主要依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2023年起,各地新建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设置标准。
坚持标准,分类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职业学校举办方应根据学校类别、相关标准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全省本科职业学校主要依据《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发〔2021〕1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 191-2018)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标准。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1-2019)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2-2018)的各项要求为标准。技工院校主要依据《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2023年起,各地新建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设置标准。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优先补齐短板,突破政策瓶颈,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列入本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经费支持、土地审批、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保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顺利推进。
完善机制,落实目标。各地要建立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定期复核机制,引导职业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基础上,持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市县政府要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办学绩效评价机制,巩固和拓展标准化建设成果,推进区域内职业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结合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各市统筹规划若于相邻县级职教中心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形成合力,每个学校集中办好 4-5 个重点专业!推动市域内学校协作发展。优化高职学校功能定位,省属学校立足行业纵向发展,市属学校立足区域横向发展。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加大职业学校整合力度。对区域内办学规模偏小、办学效益偏低、专业趋同的部分学校可采取“一校两区”等形式合并为一所中职学校,对拟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理顺人、财、物及办学管理机制。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空、小、散、弱”学校可终止办学,拟终止办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各市中心区要提质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职教园区内学校要共享园区内图书馆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资源,综合考核办学条件。从2023年起,省、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所属中职学校达标情况合理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教学质量差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力的,给予调减或停止招 生。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由省教育厅牵头,相关厅局和各市共同组织开展我省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核查工作,对个别指标不达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教育事业发展用地摆在突出位置,在制定教育用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积极协调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优先保证职业学校项目用地需求。地方有关部门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简化审批流程,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核,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教育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认真审核权属来源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教育用地,及时予以登记发证。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督促项目学校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帮助项目单位尽快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达到相应标准条件,与学校发展相一致。校园占地面积包括学校产权校园占地面积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园占地面积。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加以保障。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坚持总量控制,增减平衡,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及时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满足发展需要。坚持优化结构,统筹调剂,综合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编制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存量挖潜,保障需求,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职业教育需要。全省高职学校逐步实施人员总量管理。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推进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调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鼓励各市对主城区职业教育资源进行全面整合,规划建设职教园区,共享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基地、技能鉴定中心和双创科技园等共享设施,实现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相关投入挂钩。纳入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享受“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改善办学条件经费
各市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加大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投入,在教育资源投入增量中,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探索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院校利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补齐短板,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成立省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部署重大事项。各地要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属职业学校(含其他厅局所属学校)达标工作方案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属技工院校达标工作方案制定。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分别负责制定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达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
(三)强化政策保障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时,将各地、各校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制度保障。各职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成效将作为对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校达标情况将作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新一轮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2023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凡未能按时达标的学校,采取调出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序列,停止新增专业等措施。凡推进工作不力的市、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约谈相关政府主要负责人。到 2025 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或停止招生计划,撤销荣誉称号等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开展河北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调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建立不达标情况底数台账。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属职业学校(含其他厅局所属学校)达标工作摸底调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属技工院校达标工作摸底调查;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本地区域内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达标工作摸底调查。
(二)制定方案。各地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作为进行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方案实施。各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达标工作方案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既定时间任务完成既定目标。确保到2023 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达到全省目标任务要求。
(四)实效评估。省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达标工作方案,从2023年起,每年开展达标工程督导考核、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