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2〕11 号
冀人社发〔2022〕11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0日
河北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制造业和服务业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是培养产业工人、技术工人的主阵地,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和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本规划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技工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我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省技工教育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适应河北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努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全省技工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实力和发展质量取得明显成效,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印发实施《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技能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关于促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人社部与省政府签署部省共建技能强省框架协议,推动技能人才改革先行先试,为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能人才支撑。
——办学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公办、民办相结合的技工教育培养体系。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共有 195所技工院校,在校生 14.97 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 20 万人次以上,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及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纳入全省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改革创新行稳致远。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十四五”时期,我省发展处于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阶段,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为河北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急切需求,为技工教育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也应看到,技工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技工教育必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瞄准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促进就业需求,从已有条件和自身特点出发,科学规划、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技工教育的全面领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全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为抓手,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推进办学模式创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注重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合作、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建设现代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省技工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制度更加健全,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进一步改善院校办学条件,扩大招生培训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技工院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冀战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创建一批国家级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全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的结构更趋合理,技工院校布局、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
——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强省的重要依托。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围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 12 大主导产业,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全面提升技工教育综合服务能力。
专栏 1:“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5 年 |
1.在校生规模(万人) | >15 |
2.毕业生就业率(%) | >98 |
3.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万人) | >〔10〕 |
4.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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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注 :〔 〕内为五年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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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定信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组织领导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院校发展。
(四)加强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设
坚持通盘考虑、周密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严格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院校思政建设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开齐开足开好,提高课程质量和实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思政教师参加培训,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素质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遴选 5 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择优向国家推荐。
(六)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培养
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体系,做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公共课必修课程,加强与企业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 16 学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
四、多措并举,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七)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河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各地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因素,构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落实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降级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专栏 2: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 |
1.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省遴选 15 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25 个左右优质专业,发挥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
2.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
3.支持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争取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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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巩固规范招生工作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发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比例。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与其合作开展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九)深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支持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发挥技工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编制并动态调整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目录,重点围绕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技能培训。
(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交流,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方向,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一)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技工院校推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直接申请设立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突出特色,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十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龙头企业、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学校,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接管工作。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院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鼓励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发展。
(十三)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
坚持服务企业行业,丰富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行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动校企在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训、办学评价、技能竞赛、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指导技工院校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十四)强化校企合作提升职工技能
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通过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学习活动、参与企业培训机构建设和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提高教育培训服务供给能力,为企业职工提供终身技能提升服务。
专栏 3:校企合作引领计划 |
1. 围绕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京津冀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支持各地围绕“两翼、两区、三群、六带”创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2.推广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结合职业技能竞赛等交流活动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3.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
4.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技工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相关项目建设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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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夯实基础,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推动部省共建,积极寻求支持,创新推进我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人口规模 30 万以上的县(市、区)要将技工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鼓励市县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高级工班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实施河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全省 62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易地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对西藏、新疆等地技工院校帮扶力度。
专栏 4:技工教育援助帮扶计划 |
1.支持全省 62 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易地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生源数量较充足、具备发展技工教育条件地区,依托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设 20 个左右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2.加强对口帮扶,支持我省技工院校按政策在西藏建立分校或教学点,推动西藏建立 1+6 技工教育体系。
3.加大技工教育对口援疆力度,支持院校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支持、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大帮扶援助力度,持续提升办学实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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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重点,在全省技工院校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根据工作过程设计教育过程,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人社部统筹指导下,组织试点院校对接我省经济发展趋势及人社部试点专业,开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特色教学资源,开发工作页、工作手册、融媒体式教材,开展省级教学资源精品课程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十七)加强院校专业建设
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我省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立足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我省 12 大主导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人才紧缺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特色。
(十八)规范课程开发和教材使用管理
引导技工院校规范执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等组成的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材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教材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规范教材选用使用行为。
(十九)加强教学教研和理论研究
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健全省、市、校三级教研机构,组织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库,发挥专家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推广技工教育成果、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课题管理制度,探索技工教育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和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做好技工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技工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推广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二十)深化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加强创业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对毕业学年及毕业五年内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每两年举办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鼓励技工院校师生积极参与中国创翼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
(二十一)推动教师职业能力提升
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落实人社部一体化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每年教师节前通报表扬一批基层优秀教师。支持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将15%的编制员额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按编制内人员标准拨付经费。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没有空缺岗位的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
专栏 5: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
1.组建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督导全省技工院校规范执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及专业教学标准,推进全省技工院校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教学改革。
2.推进技工院校优质教材与数字资源化建设与应用,依托全国统一的技工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平台,遴选优质教材和应用数字教学资源,积极促进共建共享。遴选 5 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和应用优秀院校。
3.实施技工院校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建设 5 个省级师资研修基地,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网络师资研修,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定期举办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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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院校规范管理
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制度,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空挂学籍、重复学籍和多重学籍行为。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竞赛活动。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加强心理教育,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及时关注化解学生负面情绪。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落实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严格 1 个“严禁”、27 个“不得”,确保学生实习权益。探索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强化保障,确保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发展技工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有序推进规划落实落地。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发挥部门职能,统筹人社系统就业、人才、社保等各领域政策、项目、资金资源,对技工教育发展予以保障。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形成各部门协调合作、全社会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切实落实职业培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等政策措施。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挖掘宣传基层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师生成长成才典型事迹,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十六)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动态跟踪和调度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并加以推广。要定期总结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