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22〕10 号
冀人社发〔2022〕10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六个现代化河北”奋斗目标和“两翼、两区、三群、六带”发展布局,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打造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充足、特色突出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十四五”期间,全省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5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3万人次以上。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引领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组织领导能力,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通盘考虑、周密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技工院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严格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思政教育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思政教师参加培训,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高素质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在全省遴选 5个左右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择优向国家推荐。
(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建立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活动长效机制,在开学季讲好开学第一课。开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劳动模范、优质毕业生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校园分享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将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完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推动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与企业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同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三、夯实技工院校发展基础,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好办好技师学院,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县(市、区)要将技工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支持各地通过校校合作、整合重组等多种途径,实现技工院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实施河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全省6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综合考虑易地搬迁安置区技能培训需求,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大对西藏、新疆等地技工院校帮扶力度。
(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鼓励市县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高级工班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六)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加快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鼓励市县对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高级工班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七)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共同组织开展招聘会和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升学、初次薪资确定、征兵入伍、职称评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加强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对毕业学年及毕业五年内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每两年举办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工作发展。
(八)规范技工院校管理。落实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建立晋级、降级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弹性学制、学分积累转换等政策,健全学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和相关待遇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发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与其合作开展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发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与其合作开展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对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四、落实职业培训工作职能,发挥院校培训基础作用
(十)支持技工院校深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无需履行招投标和专家评审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按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编制并动态调整急需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目录,引导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大规模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培训。
(十一)提升技工院校服务社会能力。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加强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院校申报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项目。拓展院校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支持院校利用实训设备设施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十二)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的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核增单列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不受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自主分配部分由学校依据教师及相关人员工作量制定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作为学校公用经费。各技工院校可将教师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作为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等重要指标。
(十三)全面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技工院校推行毕业证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工院校,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面向本校学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将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力度,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可按程序直接申请设立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
五、突出校企合作办学特色,开创产教融合发展新局面
(十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鼓励校企“零距离”融合,促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训、办学评价、技能竞赛、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聚焦新产业、新职业发展方向,大力开展技师研修交流,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技工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技工院校给予指导和扶持。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学校,推动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多元主体组建技工教育集团。积极创造条件,做好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接管工作。大力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院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等相关经费标准和支持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的服务指导。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十六)推动校企合作纵深发展。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对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支持各地围绕“两翼、两区、三群、六带”创建区域性、行业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实现强强联合、强弱互补,增强整体发展实力。
(十七)强化校企联动提升职工技能。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 +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六、加强院校育人能力建设,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八)实施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省遴选15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25个左右优质专业。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内或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构建技工院校师生海外培训交流的渠道。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
(十九)实施技工教育强基计划。加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引导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符合我省战略需要、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立足新发展阶段,建立健全与产业结构调整联动、与职业岗位需求对接、与学校发展实际相符合的专业调整优化机制。加强技工院校教学改革,依据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等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督导技工院校实施教学任务,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教学评估的管理。做好通用职业素质课程教学实验和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实验和试点范围。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建设,支持院校围绕学校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生管理、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重点领域加强教学研究,开展优秀教研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推广教学研究成果。
(二十)实施优质教材和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行动。依托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开发技工教育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紧密结合,丰富教材品种和形式、提高质量。遴选5所左右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促进共建共享。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转化,加大新专业、新职业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落实人社部《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评价监督等环节工作,建立
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和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对技工院校教材选用工作进行周期性、常态化的检查监督并做好教材备案工作,规范技工院校教材使用管理。
(二十一)实施教师师德师风提升计划。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每年教师节前对为技工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通报表扬。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二十一)实施教师师德师风提升计划。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每年教师节前对为技工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通报表扬。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二十二)实施师资队伍培优计划。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遴选3个左右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支持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将15%的编制员额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按编制内人员标准拨付经费。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和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没有空缺岗位的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支持力度。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四)拓宽资金渠道。按规定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要以绩效为导向,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教育发展。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技工院校,编印推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明白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持续开展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五)加强督导评估。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优化发展环境。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